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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:
职工持规定资料到分中心、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分中心、管理部受理并通过审核的当场予以办理,审核未通过的当场告知职工原因和理由。
对于无法立即确认,需要进一步核实的,分中心、管理部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,或采取面谈、实地复查、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加强审核。
分中心、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
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,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。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核实的,分中心、管理部可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。
办理方式:
1、可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、管理部前台办理:点击查看办理地点
2、可通过“唐山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、“幸福唐山”APP等线上途径办理:网上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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