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明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构筑生态保护屏障|独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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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明溪县委员会、明溪县人民政府建设“生态明溪、法治明溪、幸福明溪”的战略部署,服务生态文明建设,做好生态资源保护文章,充分发挥打击、保护、监督、预防等检察职能,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受益双赢。

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(央广网发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供图)

此前,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与明溪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开展“林区巡回审判”,把法庭“搬”到乡镇农贸市场,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甲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,当地几百名村民前来旁听。该院通过以案释法,进一步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以及对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的认识,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。

同时,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服务县域产业发展布局,司法赋能绿色发展,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《关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意见》,运用刑事、民事、行政手段推进野生动物资源综合保护,护航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壮大。

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,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明溪实际和检察职能,制定了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关于服务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态区建设的实施方案》,从四个方面综合施策,守护碧水蓝天。

该院坚持在法律监督中协同发力,依托“河(林)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建立公益诉讼网格化工作制度,联合推动流域整治和矿山恢复、企业排污等专项治理,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。

同时,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与明溪县人民法院、明溪县生态环境局签订《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》,实施专项生态环境修复,建立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。

此外,该院还充分利用新媒体,联合开展专题普法活动,为明溪生态发展构建全方位生态司法保护“防火墙”。

据悉,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职能,加大生态保护、宣传力度,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,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。(饶鸣吉 高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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