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海口市综合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》6月5日起实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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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海南新闻5月5日电(凌楠) 5月5日下午,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,对《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海口柔性执法办法》)进行发布解读。《海口柔性执法办法》将于6月5日起实施。

据了解,此次发布《海口柔性执法办法》,主要是为落实《行政处罚法》柔性执法有关规定,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,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发展的需要;是为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,优化营商环境,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理念的需要;是为引导当事人树立法律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诚信意识,维护秩序、保护权利,进一步提升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的需要;是为更好满足和贴近市场监管行政相对人的现实需求,将有效避免和减少执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,减少行政执法阻力,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。

《海口柔性执法办法》的出台,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、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,也是海口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,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,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,使行政执法既有“力度”又有“温度”。

通气会上,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宋佐表示,一是提高思想认识。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提高政治站位,统一思想,严格执行,规范落实,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效能,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二是转变执法理念。实施柔性执法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广泛运用提醒教育、劝导示范、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,纠正违法行为,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,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各级综合执法队伍应当严格按照裁量权基准执行,防止随意执法、违法执法、简单粗暴执法,要树立自贸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。三是加强业务培训。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持续加强组织培训,将柔性执法业务培训纳入日常业务培训内容,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柔性执法规范化建设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四是强化执法监管。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按照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,加强柔性执法事后监管,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诚实守信。当事人违反信用承诺,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,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并纳入信用管理。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应罚不罚、应免不免的,以及涉嫌违规执法、以权谋私等问题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
目前,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发布实施《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《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》两张柔性执法清单,覆盖市、县、乡镇(街道)三级执法事项,涉及交通运输、市政管理、农业农村、文化市场、水务、住建等17个行政执法领域,共441项,其中,《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涉及17个执法领域、368项,《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》涉及10个执法领域、73项。同时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,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“立改废释”情况和实际施行执行情况及时优化调整事项。

2022年海口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70多件,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罚款200多万元;2023年第一季度,依法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28件,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罚款100万元,为海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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